我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,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类,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。简单的说,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算增值税,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简易计税,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算,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。存在分类就存在选择的问题,除了达到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外,这些情况也让纳税人有了一些思考和自主选择。
1、没达到标准,但是希望公司发展、做大,以后可以在招标时有优势,日后与大型公司做生意,也想从小规模纳税人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。特别是和一些大型国企合作。对方往往要求你提供专票,虽然小规模也可以代开,但是有时候别人就是感觉拿到你代开3%的专票吃亏了「很无语」,虽然不含税都是一样的。
2、没有达到标准,但是公司购进原材料都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,而且公司毛利本身低,如果测算按照一般纳税人来算增值税,实际税负(实际缴纳增值税/销售收入)完全可能小于3%,这种情况下,纳税人也会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。
3、相反,如果经过税负测算,有行业达不到3%,自然就有行业长期超过3%,那么这类企业,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,更多愿意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4、有些企业因为行业特殊,经营成本中本身就有很多无法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,比如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的行业,人工成本本身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,也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。还有一些行业上游供应商基本是个人。个人只能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,无法抵扣进项,但是企业对外就要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,这样税负就会很高。这类企业也会情愿选择小规模纳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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